道路塌方行程受阻怎么办?

2015-11-26 09:07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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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道路塌方行程受阻怎么办?

案例介绍:

陈女士订购某旅游网销售的云南丽江七日六晚跟团游,但第一天去泸沽湖即遇到道路原因无法前往游玩,旅行社即安排旅行团回到丽江,且未做相关后续处理,造成消费者不满。

消费者认为,旅行社存在欺诈行为,明知无法前往泸沽湖,却安排消费者坐车,要求退一赔三,双方协商无果,消费者遂投诉至消保委。

调解结果:

经了解,无法前往泸沽湖是由于道路塌方,属于突发的不可抗力,非旅行社可以预见,无欺诈故意。因此,在市消保委旅游专业办调解下,旅行社退还消费者未发生的费用,包括门票、导游服务费等,消费者表示接受。

点评分析:

根据旅行社提交材料显示,塌方是发生在消费者出发后,据此,旅行社不可能事先得知塌方,也就不存在欺诈的故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明文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 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据此,双方协商后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变更后,未发生的费用,如景点门票、当天的导游服务费等全部退还给消费者。除此之外,旅行社考虑到消费者的感受,路上奔波一天又没有游玩,因此给予一定的补偿,消保委对此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龙娱平(QL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