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富王健林认为微信公众号“顶尖企业家思维”冒用他的名义发表批评淘宝网及电商的文章,擅用其肖像并致其名誉受损,同时影响了其名下万达企业与经营淘宝的阿里巴巴集团的关系,以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纠纷为由将该公众号所有者北京韩商互联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商互联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删除侵权文章、公开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今天下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法晚记者获悉,今年11月12日,韩商互联公司在其微信公众账号“顶尖企业家思维”上发表了一篇题为《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荐读)》的文章。
王健林表示,该文中诸多言论指责阿里巴巴旗下网购平台淘宝产生“让不诚信的行业疯狂生长”、“误导年轻人”、“引爆市场竞争的价格大战”、“国税枯竭”等“危害”。并评论马云“马云如同一个专家,但是他也是一个毁灭家,他利用人类的贪婪”等。文章发表后,3天时间内阅读量突破10万,点“赞”数近万。
11月16日,2015福布斯榜中的“中国首富”的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将韩商互联公司诉至法院。王健林诉称,该文未经同意盗用其姓名及照片,以博得粉丝数获取利益,严重侵害其姓名权和肖像权。万达集团近年来一直在加大与淘宝网在内的互联网或电商企业的合作,该文以他的名义“大肆批判互联网经济模式和电商企业”,“充斥着偏见、恶意、诽谤、污蔑淘宝网及网购电商”的内容,给他本人及万达集团的名誉造成恶劣影响,使其身心俱疲、精神受创。故要求法院判令韩商互联公司删除侵权文章、公开道歉并索赔经济及精神损失费1000余万元。
今天下午庭审时,王健林本人并未到庭,双方均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转发这篇文章的公号推手杨某则一直坐在旁听席上。
被告方“顶尖企业家思维”认为,涉案文章在其公众号发布前,原文已在网络上存在了1年之久,转载时也未作任何改动,应该算作转载而非原创。
被告表示,其行为不存在主观恶意,而且文章只是商业观点,并没有诋毁、诽谤原告,不构成对被告名誉权的侵犯。王健林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当天,“顶尖企业家思维”公众号曾发表《真诚的向王健林董事长致歉》的文章,称已删除涉案文章,并进行致歉。
法晚记者获悉,事发当天下午,被告方曾直接把之前公号发布的所有文章删除。还发文公开向王健林致歉,致歉信是以“屌丝”姿态写的,主打“悲情牌”,先是把自己说成一个刚入社会不久的“小鲜肉”,对王健林无比崇拜,以至于见到他有关的文章,毫不犹豫地复制转发。此后,作者的姿态越来越低,人生灰暗,没结婚、没女朋友,没有钱。所以索赔的1000万,肯定还不起。
在王健林质疑其道歉方式有失妥当、没有经过法院和原告审查,不符合司法规定之时,被告方也承认了现有道歉信不恰当,发生事件因为被告公司管理不当,公众号并非公司运营,是杨某借用公司资质注册了公众号。这个杨某今年21岁,高中没有毕业就出来打工,他自己运营顶尖企业家公众号,因对王健林崇拜才发布了文章。从信的行文中可以看出不是出自其公司,被告表示,可以在法庭上对原告进行道歉,也可以与原告协商更恰当的道歉方式。
被告方辩称,已经得知被诉后第一时间主动在公众号致歉持续至今,其次,原告要求被告在六大互联网主页、全国发行并具有较高影响力的报刊杂志上刊登道歉声明,属于过度维权。
王健林一方认为,转载是完全的复制,但被告发表的文章增加了原告照片,修改了内容并直接将标题变更使用了原告姓名,而且文章也首次用第一人称进行表述,应该视为非转载的侵权文章。
王健林认为,他作为经济人物不同于一般人,且他一直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和“互联网+”,与阿里巴巴也积极合作。而涉案文章以原告名义发布矛头直指电子商务平台和淘宝的内容,构成了对原告商业形象的颠覆,对万达和原告的社会评价均有负面影响,对其精神也造成了损害。
该案未当庭宣判。( 记者 唐宁 编辑 吴洁 实习生魏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