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实验动物,最早在1959年,动物学家威廉·拉塞尔和微生物学家雷克斯·伯奇就提出他们的理念:鉴别和减少“非人道”的动物实验。他们制定了“3R”原则,即在可能的情况下,优化实验流程,减少实验动物的使用数量以及使用非生物材料来替代实验动物。“3R”原则随后被许多政策、法规、协议引用,作为它们提倡改善实验动物福利的核心原则。
实验动物福利,既是对实验动物的保护,也是高质量地利用实验动物的必然要求。对实验动物的照顾、看护以及饲养好坏,与实验成败休戚相关。动物如果不配合,可以导致实验失败或结论无效。广州某动物试验室就曾出过一宗“越狱”事件:一对猴子夫妇背着它们的小宝宝,趁工作人员离开的当口准备一家三口逃出实验室!眼看快要冲破铁笼子时,工作人员一个箭步冲上前,断了它们的“去路”。
在实验动物福利立法方面,早在1911年英国政府就出台了《动物保护法》,1986年又颁布了《实验动物法》,并修订了《人道主义饲养和使用实验动物的公共卫生法》。1966年,美国首次制定了《实验动物福利法案》,法案最初的目的在于为确保某些被用于实验的动物得到人性化的护理和治疗。几年之后,法案进行了修订,受保护的动物种类从原来的猫、狗扩大到所有温血动物,并且规定需要给予实验动物充足的医疗护理,适当使用麻醉剂、止痛剂或镇静剂等药物。
我国在《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规定,“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对实验动物必须爱护,不得戏弄或虐待。”科技部2006年发布了《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倡导“减少、替代、优化”的“3R”原则,要求科学、合理、人道地使用实验动物,实验动物应用过程中,应将动物的惊恐和疼痛减少到最低程度。
2003年,欧盟制定并施行了力争在2013年前废止化妆品相关动物实验的“欧盟化妆品指令”。2004年,欧盟首先在成品领域禁止进行动物实验。2009年,原料领域也开始禁止动物实验,同时还禁止销售及进口进行过动物实验的化妆品及原料,仅有尚未确立代替方法的3种动物例外,宽限到2013年3月。2013年3月11日,欧盟开始全面禁止进口及销售进行过动物实验的化妆品及原材料。在欧盟全面禁止化妆品动物实验的影响下,以色列和印度也做出了同样的决定。
动物实验将在未来的某一天彻底走向终结,那无疑是一个非常伟大的日子,但在目前以及未来相当长时期内,人类仍不得不使用动物进行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