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刷单首案司机被判诈骗

2016-05-19 11:27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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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昨天对北京滴滴刷单首案作出判决:李某通过“滴滴打车”软件刷单骗取优惠券,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4000元。

李某的老公是出租车司机,平时使用滴滴公司司机端承揽业务。李某原先只是用乘客端领取优惠券,但因为一个号码只能领取一次,于是就用自己的手机反复更换号码领取优惠券,后被滴滴公司封号。李某找人解锁滴滴账号,并学会了刷单挣钱的方法。去年2月至6月间,她通过自己的老公、老公的朋友、自己弟弟等5人的司机端账号,并购买一定量的乘客账号,由乘客端发起用车请求,司机端接收后由乘客付款,并在付款时使用优惠券以获得滴滴公司的补贴,共骗取乘车优惠券1.4万余元。

滴滴公司后台监控数据显示,大量订单存在优惠券使用异常情况,部分订单均通过优惠券支付,司机接单频率高,且每单金额均与优惠券相等或略高,存在刷单骗取优惠的可能。后经核实,乘客下单使用的手机号IP地址相同,手机IMEI串号相同,且观察订单司机的行驶轨迹,下车地点均为虚拟。滴滴公司报警,警方通过刷单账号锁定李某老公,并最终在青岛抓获李某。

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构成诈骗罪。庭审中,李某泣不成声,表示自己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只是为了贴补家用,虽然知道刷单骗钱是不对的,但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会构成犯罪。事发后,李某亲属代替李某把诈骗所得全部退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将涉案赃款全部退赔,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  作者: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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