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商竞争秩序失位 刷单是把双刃剑

2016-05-31 09:25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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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4月27日,“爱尚鲜花”在招股书自曝曾三年刷单26万笔,其中,2015年刷单量占当期总订单量的42.02%,几乎一半业绩都是靠“刷”出来的。这并不是个案,在中国,刷单是电商行业不少卖家的“潜规则”。记者调查发现,依附一些网购平台,近几年形成不少规模庞大的刷单组织,一些网店的好评和高销量依靠他们组建的刷单工厂完成,这些刷单工厂已形成完整产业链。(5月30日《新京报》)刷单,这种恶劣行为,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从长远看也不利于商家发展,应该设法禁止。

网商竞争秩序失位

刷单制造热销与良好口碑的假象,本质是违背商业诚信的基本伦理,通过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严重的损害。“十个网店九个刷”,催生出庞大的“刷单军团”,即是恶性竞争的恶果。网购刷单乱象长期存在,并不断催生出新的样式,不是偶然,背后必然是监管与治理的缺失,导致网商竞争秩序的失位。

首先,网上商品与服务的好坏,缺少有效的评价机制,特别是监管与消费维权机构信息的缺失,用单一的消费者口碑作为评价标准,必然导致网商对销售量和口碑的迷恋,刷单能够承载起热销和品质保证的营销要件,诚信便可以轻易当作交换的筹码。

其次,网络平台技术规则的漏洞,逼迫商家作假。网商营销的商品,在网络平台上以销售量、好评度作为优先推荐的标准,销售量越高、口碑越高,在同类商品排名中始终处于靠前位置,更倾向于消费的选择。这种规则,不仅理论上强者越强,使得后加入平台的电商无法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而且不能有效控制数据造假,既加剧了网商运用数据造假,实施不正当竞争的冲动,也让刷单成为饮鸩止渴的唯一手段。

第三,网商经营与电商平台管理立法滞后,法治阙如,监管无法有效介入,网络平台管理责任不清晰,导致刷单现象失之于治。目前还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针对网络商品经营与网络平台的专门法律,来规范商家与平台的行为、责任与义务,来明确监管的责任、管理的依据以及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刷单泛滥畸生于法治的蛮荒地带。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网络的虚拟性,更需要健全的法规体系来健全电子商务的竞争秩序,这将是根治刷单乱象的唯一“解药”。

房清江

严重损害买家利益

网上购物,先看卖家信誉和买家评论,已经成为网购人的共识,卖家若有中评、差评,恐怕就要面临经营惨淡的下场,但相反,刷单的“刷手”脱颖而出,这又给“网络店小二”带来了非法的“商机”。 在这个平台上,网店经营者可以通过刷手刷好评、刷人气、刷排名,做店铺推广,商品推销,提升销售额,提升网店信誉。“刷单”被异化成网络卖家的促销利器。这些“网络水军”的“刷手”也大有用武之地,刷单工厂,一条龙生产,通过“齐刷刷” 完成任务来赚取佣金。

有规则的地方就有漏洞,有排名就有“刷子”。电商们利用“刷单工厂”的垃圾运营,用“钱暴力”推动电商平台“刷单灰色利益链”达到最佳销售效果。网店最看重的还是流量,交易的闭环保证了购物的安全性,却也等于把商户赶到了一个流量入口内,刷单决定排名,排名决定真实流量,这是一个死循环。“刷单工厂”成了电商的“雇佣军”,虚假信息的推手,“刷单”行为让一些网店的商品销量、买家评价掺入了水分,也给买家选购商品带来了困扰,一方面误导消费者跟风抢购,商品的质量没有保证,另一方面造成网店间形成恶性竞争,破坏商业诚信。

“刷单工厂”是破坏互联网健康发展的大敌,“刷单军团”是构成对社会诚信的最大威胁,执法机关介入清查,必须依法严厉打击,还网购市场清白。加强行业监管,对于违规“刷单”的网店,实行黑名单制度,课以经济重罚,并予以公开曝光。对于“刷单”网店造成消费者利益损害严重的,应清除出场,让其永远没有网络经营之资格。

吴玲

重建评价体系

面对这样的“产业链”,我们不禁担忧:电商究竟还有几分可信,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

对此,有人感叹道,“刷单看似是对交易额的注水,实则是对电商和自有品牌的自毁”。“刷单工厂”这一怪胎的存在,根源就在于现有评价体系的失范,对于电商卖家始终缺乏一套完整的评价体系。

一方面,电商平台的“千人千面”系统给商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尽管运营体系不断完善,但也意味着电商卖家要想生存与发展,不得不加大力度推广,也就是刷单可能会死,但不刷单肯定会死;另一方面,对于电商卖家与商品,现有的评价大都局限于卖家销量、评价数、评价分数等等指标,消费者无从获取更多的评价依据,更给了卖家刷单的动力。

有了卖家刷单的需求,自然就给“刷单工厂”提供了丰厚的生存土壤,也助长了“刷单”产业链的形成。只是,在这条产业链条背后,消费者收获的是屡禁不止的假货和糟糕的购物体验。就此而言,无论从净化电商业环境,还是从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正义,抑或是捍卫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亟须尽快铲除“刷单工厂”这一畸形产业链。

而关键就在于,必须重塑电商评价体系:一者,要完善对电商卖家的信用评价,对于存在刷单现象的卖家果断清退封号,二者,必须让评价更多元,既包括评价对象,也包括参与人群,比如引入第三方权威评价,尤其是扩大评价指标,除了商品质量和店家服务,还包括包装、快递速度等,只有更全面、多元的评价,才能彻底铲除“刷单”就能牟利的土壤。禹海君

监管不能再失守

网购的人都知道,因为网络的虚拟性,在网上选购商品,既看不着,又摸不着,除了寄望于商家的诚信之外,可以参考的就是店铺的销量、人气、评价。而往往一些商品的质量与其高销量和好评率往往不成正比,正揭露了一些店铺成交量和信誉都是“刷”出来的。

早在2014年,国家工商总局在《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刷单”等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部门可以对商家进行查处。各电商平台也相继开展了针对“刷单”的打击行动。但是,“刷单工厂”的业务和“智慧”也在“对峙”中精进,虚假购物时常伴有真实交流、货比三家、加购物车等等“烟幕弹”,把“刷单”做得越来越像真的购物,平台的自律很多时候不足以辨别“刷单”并控制其野蛮疯长,可见,网络交易中,监管不能失守。

避免“刷单”乱象愈演愈烈,首先,网络交易的法律空白必须补上,明确“刷单工厂”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才能避免今天查处,明天换个山头继续“刷”。其次,要加大对平台和商家的监督和处罚力度,提高失信经营的违法成本。最后,网络平台要自觉承担责任,借由技术升级屏蔽信誉造假,对可疑店铺及时查封,并加入黑名单,并且设计更为合理的信用评价体系,让好的商品、好的店铺不至于陷入“刷单找死,不刷等死”的恶性循环,最终随波逐流。当然了,随着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逐步建立,“刷手”也可以记入诚信“黑名单”。

借用天猫店主秦淼的一句话:“刷单五年,也挣扎了五年,始终围绕着销量动脑筋,却没做出自己的品牌,不得不选择退出淘宝”。不管是商家还是平台,“短视”必然不能支撑长久的发展,诚信经营才是泥沙俱下的网络世界能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吴左琼

●三言两语

为什么不去查查差评师?专业差评更恶心。

——秦修

刷单是一条慢性自杀的路——来自淘宝商家的忠告。另外,你们以为其他电商就没有假货?不要太单纯啦。脚踏实地的买卖才是王道。——安海平

就这样你骗他他骗你,最后骗自己。——张坦

没有差评的店不看。只看差评写的什么。

——田雨辰

买家追求完美,过分信任评论,失去自我判断力,不愿意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商家抓住这个心理雇佣刷单弄虚作假。——肖思洋

为了避免查出造假,刷单流程更加严谨了。如商品要求浏览5分钟、上中下浏览、假聊、力求逼真。对刷单账号更是要求严格,好评多了不行,代收货多了不行。只能说,评价不能信,网上买东西,看人品了。——蔡益智

反正我只要是看见哪个商家都是好评,没有图片评论,我是不会买的。你们的良心呢?——吴梦妮

说好评没有图可以相信的,你可能没发现好评有图的,好些也假得不行啊,拍照背景一样、拍摄角度专业、连图里的人都是差不多的。——王子

可怕的不是刷单行为,而是给投资人看的财报数据都是基于刷单数据计算出来的,股价得有多大水分?——印景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  作者:印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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