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起“网约工”劳动争议案开庭

2016-08-10 10:30 北京日报

打印 放大 缩小

“互联网+劳务”已渐成新兴的劳务提供形式,但是,互联网平台和劳动提供者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却让人困惑。昨天,“好厨师”APP平台的7名厨师状告平台经营者上海乐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这是本市首起“网约工”劳动争议案。

据介绍,2014年4月,孙先生入职乐快公司,任其旗下互联网私厨平台“好厨师”APP的厨师一职,月工资5000元,给客户做饭还有提成,每天工作的时间从上午10时至晚上6时。他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险、没有支付加班费、未安排休年假。2015年10月,公司解除了与孙先生的劳动关系。孙先生认为,公司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权益,于是向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乐快公司则认为,双方签订的是商务合作协议,孙先生通过乐快公司旗下的“好厨师”APP平台,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服务,是否接单及工作时间都由孙先生自行掌握,其不坐全班,亦不接受公司管理,通过接单获得奖励,双方并非劳动关系。朝阳仲裁委最终裁决,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孙先生的全部仲裁请求。孙先生不服,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乐快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的工资差额、加班费等共5.2万余元,同时为他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

其他几名原告与孙先生的情况类似。

为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原告方请来了“好厨师”平台前厨师、现百度外卖员工白先生出庭作证。白先生说,他当时在“好厨师”属于兼职厨师,没有底薪,7名原告属于全职厨师,有底薪。在他任职时,每天10时到公司报到,公司发放派工单,厨师们根据派工单到客户家中提供服务;厨师上门服务时被要求着统一的工服、工帽,工资按工单提成支付。白先生说,后来系统升级后公司不再派工单,厨师们都是在APP注册,并在APP上抢单。

但乐快公司并不认可白先生的身份。该公司代理人表示,APP平台只有合作厨师,没有什么兼职、全职之分。在公司与7名原告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已明确双方构成的法律关系为商务合作关系,孙先生等人无需接受公司管理,双方不存在人身行政隶属关系。此外,前期确实有公司派单,但厨师不坐班、不打卡,也可以拒绝接单,后期系统则升级成为抢单模式。厨师的收入来源只是利润分成,不存在底薪之说,对于厨师的服务约束则基于客户的评价。

此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  作者:刘可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