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未收到滴滴与优步合并的申报

2016-08-18 13:50 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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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商务部:未收到滴滴与优步合并的申报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中国经营者集中申报采取营业额标准,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者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滴滴在本月1日表示,目前滴滴和优步中国均未实现盈利,且优步中国在上一个会计年度营业额没有达到申报标准。 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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