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将建创业失败保障机制

2016-08-26 08:03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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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前一段时间深圳“地库”孵化器倒闭现象、“中关村咖啡凉了”的说法,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林念修昨日在国新办双创发展形势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初创企业失败率高在全世界是普遍现象,当前双创已经进入了理性发展、自我完善、优胜劣汰的新阶段。下一步将继续完善创业创新政策体系,特别是要建立对创业失败者的保障机制,使创业者、从业人员、投资人都能够及时退出,获得新的机会。

“首先要正视创业失败的问题。初创企业的高成长和高风险是相伴相生的,它的失败率高在全世界是普遍现象。”林念修说,当前我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一部分初创企业由于自身的抗风险能力不强、商业模式不够成熟、经营不善等原因在商业上出现挫折甚至失败的概率可能有所增加。

但是从市场上看,随着我国移动互联网、智能手机、机器人、虚拟现实技术等新技术、新产品的迅猛发展和普及应用,为创业创新者提供了巨大空间和机遇。这些领域的项目也受到了投资人的高度关注,这将使本轮创业,特别是创新型创业的内生动力大大提升。

而且各级政府对双创的政策支持力度有增无减,将来还会持续发力。

“双创仍然处在活跃期间,基本面没有改变,未来继续向好的势头不会变,对于这一点大家要有坚定的信心。”林念修说。

他表示,下一步将整合各方面资源,加快推动建立科学客观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科学评估双创的总体发展态势,为各类双创参与主体提供更加准确的信息服务,也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更加客观的政策评估意见。同时国家发改委还将继续完善创业创新政策体系,特别是要建立对创业失败者的保障机制,使创业失败的企业能够通过正常的转让、并购、清算、破产等方式得到依法合理的处置,充分保障各相关方的利益。

“还有一个重要方面,我们要宽容失败。没有对失败的包容就不会孕育出更多的成功,所以下一步要加强舆论引导和创业教育,营造宽容失败的创业环境。”林念修说。 (记者 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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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科技孵化器可享税收优惠

为鼓励创业创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称,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等方面给予免征优惠。相关纳税人可持相应证明材料进行备案,享受税收减免。

具体来说,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营改增”试点期间的,则免征增值税。

通知对孵化器做了严格规定。比如,孵化器需要符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并需将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进行单独核算。孵化器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不低于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75%,孵化企业数量也应占企业总数的75%以上。

通知对孵化企业也提出要求,即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必须在孵化器的孵化场地内,在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2年。同时,企业在孵化器内的孵化时间不超48个月,但部分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孵化时间可放宽至60个月。(记者 孙杰)

责任编辑:龙娱平(QL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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