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协:电动滑板车不能作为交通工具使用

2016-08-29 09:51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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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8月29日讯 28日,记者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官网获悉,电动滑板车等电力助力的行驶工具属于国内新兴的电动行驶工具,这些车只能视为休闲娱乐工具,不能作为交通工具在道路上使用。

近两年,相比传统电动自行车体积更加小巧、外形更加时尚的电动滑板车、独轮电动车、平衡车等新型的电动助力工具逐渐受到消费者尤其是年轻消费者的青睐。在北京,路上经常能看到骑乘这些时髦工具的身影。这些电动工具都是新兴的产品,国内目前还没有相应的质量标准。为了解这些产品的质量状况,北京市消费者会近期选择电动滑板车进行了比较试验。

结果显示,刹车制动性能差。20个样品中除1个样品干态制动距离刚好为4米外,19个样品干态制动距离远大于4米,刹车距离最长的达到了9.9米。刹车制动性能是消费者安全使用的最基本保证,但是在试验过程中发现大多数样品刹车制动不灵敏。参照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规定,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骑行时,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米,而试验中有的电动滑板车的干态制动距离已达到8~9米,骑行时风险较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电动自行车车轮直径约为35~60厘米,电动滑板车车轮直径约为20厘米,因此电动滑板车刹车时摩擦系数小,稳定性较差,制动距离较长,如果制动性能差,骑行时刹车不灵,在骑行中特别是高行驶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对使用者造成人身伤害。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建议消费者:如购买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独轮电动车等电动行驶工具不是作为娱乐、竞技等用途,而是用于交通出行的话,请勿购买;如果已经购买了上述行驶工具,安全大于一切,请不要用于公共道路交通。建议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非机动车尤其是新兴行驶工具出行安全的宣传,制定相关的交通法规。

责任编辑:陶国琪(QT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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