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公司被罚千万 王欣获刑三年半

2016-09-14 08:25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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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快播公司被罚千万 王欣获刑三年半

9月13日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对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快播公司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罚金1000万;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王欣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100万,判处张克东有期徒刑3年3个月,罚金50万,判处吴铭有期徒刑3年3个月,罚金30万,判处牛文举有期徒刑3年,罚金20万。

快播在全国各地设置 缓存服务器1000余台

9月13日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对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一审宣判。在本案中,王欣是快播原法定代表人,吴铭是快播原事业部总经理,张克东是快播原事业部副总经理,牛文举是快播原市场部总监。

海淀法院经审理查明,快播公司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但到案发之日并没有取得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许可。快播公司通过免费提供QSI软件(QVOD资源服务器程序)和QVOD Player软件(快播播放器程序)的方式,为网络用户提供网络视频服务。任何人(快播公司称为“站长”)都可以通过QSI发布自己所拥有的视频资源。

快播公司的中心调度服务器在站长与用户、用户与用户之间搭建了一个视频文件传输的平台。为提高热点视频下载速度,快播公司搭建了以缓存调度服务器为核心的平台,通过自有或与运营商合作的方式,在全国各地不同运营商处设置缓存服务器1000余台。

在视频文件点播次数达到一定标准后,缓存调度服务器即指令处于适当位置的缓存服务器抓取、存储该视频文件。当用户再次点播该视频时,若下载速度慢,缓存调度服务器就会提供最佳路径,供用户建立链接,向缓存服务器调取该视频,提高用户下载速度。部分淫秽视频因用户的点播、下载次数较高而被缓存服务器自动存储。缓存服务器方便、加速了淫秽视频的下载、传播。

未履行监管职责

致大量淫秽视频传播

在本案庭审中,快播公司和王欣等人曾辩称他们开发过不良信息过滤系统,王欣等人称技术上不能杜绝淫秽视频,快播研发了一款“110不良信息管理平台”,并称这个系统平台运行地挺好,还获过奖。

对此法院查明,2012年8月,深圳市公安局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对快播公司进行检查,针对该公司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未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等问题,给予行政警告处罚,并责令整改。随后,快播公司成立了网络安全监控小组开展了不到一周的突击工作,投入使用“110不良信息管理平台”,截至9月26日共报送“色情过滤”类别的不良信息15836个。但在深圳网监验收合格后,网络安全监控小组原有4名成员或离职或调到其他部门,“110”平台工作基本搁置,检查屏蔽工作未再有效进行。2013年8月5日,深圳市南山区广播电视局执法人员对快播公司开展调查,执法人员登录快播网站很快便找到了可播放的淫秽视频。但快播公司随后仅提交了一份整改报告,其“110”平台工作依然搁置,检查屏蔽工作依然没有有效落实。

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在明知快播公司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提供的视听节目含有色情等内容的情况下,未履行监管职责,放任淫秽视频在快播公司控制和管理的缓存服务器内存储并被下载,导致大量淫秽视频在网上传播。

快播播放器借淫秽视频推广

公司大量获利

2013年底,为了规避版权和淫秽视频等法律风险,在王欣的授意下,张克东领导的技术部门开始对快播缓存服务器的存储方式进行调整,将原有的完整视频文件存储变为多台服务器的碎片化存储,将一部视频改由多台服务器共同下载,每台服务器保存的均是32M大小的视频文件片段,用户点播时需通过多台服务器调取链接,集合为可完整播放的视频节目。

法院查明,快播公司盈利主要依靠广告费、游戏分成、会员费和电子硬件等来源,快播事业部是快播公司盈利的主要部门。根据账目显示,快播事业部的主要收入来源于网络营销服务,其中资讯快播和第三方软件捆绑是最为主要的盈利方式。快播公司营业收入逐年增长,至2013年仅快播事业部即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4亿余元。

法院认为,使用快播网络平台传播的淫秽视频的点击数量直接影响了播放器的用户数量,与快播公司的广告收益相互关联。虽然快播公司自己并没有上传淫秽视频,但任何网络用户均可以使用QSI软件发布淫秽视频。

快播公司非但不加监管,反而通过有条件的存储、调取方式提供网络支持,为用户上传、搜索、点播淫秽视频提供便利,致使淫秽视频大量传播。快播播放器软件借此得到推广,快播公司也因此大量获利。快播公司明知其网络上淫秽视频传播和公司盈收增长之间的因果关系,仍放任其网络系统被继续用于传播淫秽视频,应当认定为具有非法牟利目的。

法院:此案不适用

“技术中立”的责任豁免

本案庭审时,快播公司和王欣等人曾认为,快播只是播放器,他们是技术提供者,而技术本身是中立的,“技术本身并不可耻”。

对此,法院认为,快播案并不适用“技术中立”的责任豁免。以技术中立原则给予法律责任豁免的情形,通常限于技术提供者。对于实际使用技术的主体,应视其具体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判断。恶意使用技术危害社会或他人的行为,应受法律制裁。

快播公司绝不单纯是技术的提供者,快播公司构建的P2P网络平台和缓存加速服务都让其成为技术的使用者,同时也是网络视频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快播公司出于牟利目的,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且自己的缓存服务器也介入传播,在技术使用过程中明显存在恶意,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避风港”规则保护的对象是合法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而淫秽视频内容违法,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和社会管理秩序,属于依法禁止提供的对象,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的范围,所以不适用《著作权法》意义上的“避风港”规则。

快播公司罚金1000万

王欣获刑3年半

法院认为,快播公司及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以牟利为目的,在互联网上传播淫秽视频,其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

鉴于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王欣、张克东、牛文举对于指控犯罪事实均予承认,认罪悔罪,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吴铭在法庭上虽承认快播公司犯罪,但对其个人的刑事责任始终予以回避,应当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实际作用依法判罚。

最终,海淀法院以快播公司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罚金1000万;王欣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100万;张克东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罚金50万;吴铭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罚金30万元;牛文举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20万元。

 

责任编辑:陶国琪(QT0003)  作者:本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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