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网通(北京)科技违规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被处罚

2016-10-24 10:53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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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0月24日讯 近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发布京文执罚(2016)第30089号行政处罚书,对聚众网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警告,并罚款叁仟元。

京文执罚(2016)第3008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聚众网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9月18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了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资料显示,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龙娱平(QL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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