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乐享方登网络科技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被罚款10000元

2016-10-31 14:29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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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0月31日讯 近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发布京文执罚(2016)第40298号行政处罚书,对北京乐享方登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罚款10000元。

京文执罚(2016)第402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乐享方登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10月26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资料显示,自2016310日起施行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第五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或者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含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并由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通知,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责令关闭网站等处罚;已经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删除全部相关网络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龙娱平(QL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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