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2月13日讯 近日,北京市延庆区城管执法局发布京延城管罚字〔2016〕040122号行政处罚书,对北京武洋川骄火锅店擅自散发广告的违规行为进行了罚款500元的处罚。
京延城管罚字〔2016〕040122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北京市延庆区城管执法局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资料显示,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违反规定的,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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