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品雅尚博美发店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消毒被处罚

2016-12-14 10:18 千龙网

打印 放大 缩小

千龙网北京12月14日讯 近日,北京市延庆区卫生计生委发布548161264814703号行政处罚书,对北京品雅尚博美发店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消毒的违规行为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548161264814703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北京市延庆区卫生计生委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资料显示,自2016年1月19日起施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明确规定,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委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1

网页截图

责任编辑:龙娱平(QL0004)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