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2月16日讯 12月15日,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12月16日20时至12月21日24时本市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措施”。依据《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相关要求,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对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据悉,此次具体管理措施为:
(一)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本市所属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措施的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
(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全天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
(三)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全天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四)每天3时至24时,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〇〇二”式号牌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同时,北京市暂停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但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外省区市机动车在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机动车违反上述规定的,交管部门将依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交通技术检测设备将每4小时记录一次。
需特别提醒的是:12月16日20时之前车牌尾号“4和9”限行,20时至24时双号出行、单号限行。交管部门提示机动车驾驶人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出行计划,按规定停驶。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要求,交管部门已做好非现场执法监控设备系统调试准备工作,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数据,将北京市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信息全部录入非现场执法系统之中。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措施启动后,将依法对违反限行规定上路车辆进行记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