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商品可“七日无理由退货”

2016-12-27 08:23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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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九成商品可“七日无理由退货”

昨天,中消协公布了“双11”网购商品售后服务体验结果。九成多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成功,超五成商品未开发票。

调查期间,中消协组织体验人员从12家网络购物平台选择购买了标示折扣力度相对较大、销售量相对较多的184款商品,进行了七日无理由退货、物流到货、发票开具等服务体验。结果显示,在七日无理由退货方面,申请退货的184款,成功退货178款,退货成功率为96.7%;未退货成功的6款商品中,有4款为食品与纸尿裤,平台根据商品性质确定为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范围。

在物流到货方面,184款商品中,第一周到货商品151款,占比82.1%;第二周到货商品32款,占比17.4%,主要为支付定金的预售商品;第三周到货商品一款。

在发票开具方面并不令人满意。12家电商平台均不同程度存在不开具发票的情况。体验人员购买158款商品的同时向商家索要了发票,其中93款商品没有提供发票,占比58.9%。

在退货体验中,中消协也发现个别平台商家存在一些问题,有的擅自扩大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有的退货时间起算点不准确,没有依照法律规定从到货之日的次日起算,而是按照商品签收之日当天起算;有的商家未在订单信息确认页面标注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还有的商家退货流程不便捷,平台在退货审核通过后不提供退货地址等信息,增加了消费者退货难度。比如蘑菇街销售的“口口福”碧根果巴旦木夏威夷果大礼包,无退货按钮,未在订单信息确认,页面标注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国美销售的一款“飞利浦”电吹风机,网站标明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

针对本次“双11”售后服务体验中发现的问题,中消协希望各电商平台和商家,要合理界定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并与消费者确认,同时要依法落实退货时间起算点,简化退货退款流程;要优化物流配送资源,做好“双11”等集中促销活动的物流配送问题预案,确保商品及时配送到位;要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发票等正式购物凭证,不得以任何方式回避法定义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陶国琪(QT0003)  作者: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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