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污染问责让治理不再“沉默”

2017-01-23 11:49 光明网鱼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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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针对空气重污染,曾经有过60多个城市同时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形,今年环保部将研究制定更大范围的应急联动措施。同时,将对空气质量恶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实的地区及责任人进行问责。(1月21日法制日报)

说到空气污染曾有评论指出:空气重污染从来就不是“天灾”,连续重污染天气的出现,不过是长期污染治理不到位甚至缺位的结果。毫无疑问,向民众提供洁净的空气、水、土壤,这是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最基本的职责。据报道称,2017年,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将建立完善目标责任制,继续开展“大气十条”实施情况和约束性指标年度考核,对空气质量恶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实的地区及责任人进行问责,确保完成既定目标。推动未达标城市编制限期达标规划,切实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责任。笔者以为,以此举倒逼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拿出最大的决心防止污染,值得期盼。

当然,在环保部透露,2016年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数和优良天数稳步增加。其中,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8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达标城市数同比增加11个;优良天数比例为78.8%,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同时,城市颗粒物浓度和重污染天数持续下降;重点区域污染物浓度持续改善,可喜,但依然不容乐观。曾经有过60多个城市同时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形;因空气恶化7城“一把手”被约谈;各地公安机关对1600余起污染大气环境类违法案件,涉及的1500余人予以行政拘留等等如是,再次看到问责如果“沉默”,污染就会在“沉默”中爆发。

毋庸讳言,一直以来,一些地方对于空气污染的问责,总是被一些干部的短期内牺牲环境换取GDP增长所取代,加上相关部门和部分领导干部在日常的空气污染治理中,未能尽责。如包括未牢牢把守环境审批关,导致污染企业趁虚而入;对于企业排污的监管形同虚设;对于减污措施,推诿扯皮,推动不力等。再者当污染天气发生后,部分政府部门没有积极应对,导致污染进一步恶化。显然,这些行为都是不作为、慢作为,都应纳入责任追究。唯有通过问责,才能在明确自身职责,在执行时不留模糊和空白地带,形成有效的威慑力,让各监督部门、各位领导干部在具体工作中不敢懈怠、不能懈怠。在真正意义上形成“同呼吸,共责任”。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习近平总书记曾说道:“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无疑,再严厉的法律法规如果没有落实到问责上,都无异于“隔靴挠痒”“镜花水月”而已。说到底,要让“大气十条”的“初心”有好的“收获”,问责势必是督促地方管理者完成环境治理的抓手之一,通过问责,才能助推相关部门对污染不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会陷入因为片面追求GDP,而“先污染后治理”,或是先抓政绩、后抓治理等落后执政理念。惟其如此,才能推动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把环保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让空气污染治理硬起来,让问责的压力真正转化为环境治理的动力。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话又说回来,治污也并非一蹴而就。治污难,但关键事在人为。相信有了对空气恶化地区相关责任人问责,定能促使地方管理者推进绿色发展,保护与发展兼顾,打消侥幸心理,增强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筑牢绿色发展的底线。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  作者:鱼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