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科技> 正文

警惕熟人以微信转账发红包盗窃

2017-02-13 09:09 北京商报

来源标题:警惕熟人以微信转账发红包盗窃

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由该院提起公诉的以微信转账、发红包方式盗窃他人账户钱款的案例。专家提醒,新兴盗窃形式呈现熟人作案且犯罪多为临时起意等特点,被害人的防范意识有待加强。

2016年8-11月间,赵某在其家中,使用闻某手机进行微信转账,分三次将闻某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内的人民币4.9万元转到自己的微信账户内。据了解,闻某是赵某母亲的好友,经常去赵某家,常向年轻的赵某请教如何使用网络购物。为网购方便,闻某告诉赵某其银行卡密码。赵某利用闻某的信任,在闻某去其家中时操作闻某手机,用闻某手机微信绑定了闻某银行卡、设置支付密码,然后给自己微信账户转账,转账结束后即时解绑银行卡、删除记录,导致闻某几个月未曾发现钱款丢失。

经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赵某盗窃罪名成立。

通州区检察院审判监督部检察官助理汪玫瑰介绍,梳理案件特点发现,犯罪分子与被害人多为朋友、同事关系,有机会操控被害人手机,获取或修改被害人支付密码。作案时,犯罪分子多存侥幸心理,认为删除转账记录即可毁灭证据,不知移动支付方式转账留痕。此外,犯罪分子多为临时起意,赃款基本用于日常消费。

“随着新兴快捷支付方式的普遍应用,使用者的风险防范意识也应逐步提高。”汪玫瑰表示,为防范此类事件发生,建议使用者保护好支付密码,移动支付绑定银行卡里不存大额资金。手机丢失时及时关闭相关支付功能,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闫冬(QT0005)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