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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未取得播出许可前不得上网

2017-02-20 08:51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电视剧未取得播出许可前不得上网

昨天,一年一度的中广联电视制片委员会年度大会在京举行。继去年首次通过大会公开宣布网络剧内容管理政策后,今年国家新闻广电出版总局的管理规范再次对外提前解读,并首次提出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的剧目,不得违规改为网剧上线播出。

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司长毛羽透露,这一要求其实早在总局此前公布的多项文件和通知中有所强调,但由于去年网剧的进一步发展,开始出现了原本备案为电视剧的作品,到了发行阶段,因为电视剧审查有难度、要修改的地方更多,或者与网站签订了播出协议,而临时改为网剧播出,并不经过电视剧司审核的情况。

毛羽称,这并不符合电视剧审查播出的许可规范,未来将加强监管,一旦在电视剧司进行过备案公示,必须经过电视剧司的最后审核,拿到播出许可证后才能发行。不过,如果遇到剧目确实不再在电视渠道发行,而只在网络播出的情况,可以由制作方向电视剧司提出撤销申请,再转为网络剧上线,此前的网剧《精绝古城》其实就属于这一情况。

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原本在电影局立案的电影作品,在没有取得公映许可证前,同样不得直接转网上线。毛羽透露,未来将要求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加强对待播剧目和电影的许可证查验。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罗建辉补充道,过去网络剧和网络电影都属于成片备案,未来将对重点网络原创节目创作规划阶段实行备案管理,要求各持证网站主动对重点节目进行提前备案。

罗建辉在总结去年网络视听节目发展时还特别提到,去年总局加大对不良网络视听节目的整治力度,处理了150多部内容存在违规的网络剧、网络电影,但目前的网络视听节目创作素材还存在跟风模仿、把关不严、低俗倾向等突出问题,其中特别提到了部分网络剧和网络电影存在同性恋题材,过度渲染同性暧昧,“这种题材不是说不能碰,关键要看主旨是在宣扬、推崇和美化,还是确实因为故事和人物表现需要而设置,这是有明显区分的。”

针对去年国产电视剧的市场乱象,毛羽也提出了今年总局在行政方面的相关举措,首先针对演员的天价片酬,总局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加强对电视剧购播工作的管理,不得指定明星演员、划定明星演员范围、以明星演员为议价标准,尤其要求上星卫视频道要率先执行。

针对电视剧的播出和宣传环节,总局方面发现少数电视剧在宣传发行过程中,为了吸引关注度,制作大尺度甚至趣味低俗的宣传物料投放市场,因此未来将加强对宣传行为的严格规范,要求宣传活动中有关文字、海报、宣传片及片花等宣传物料不得出现违反《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的内容。同时要求各播出机构不得以“完整版”“未删减版”“未删节版”及“被删片段”等概念进行炒作。(记者 李夏至)

责任编辑:龙娱平(QL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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