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药监局抽查422批次食品 4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

2017-03-01 11:46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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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3月1日讯 据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黑龙江省食药监局发布(黑食药监应急〔2017〕52号)2 017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公告。

 

公告显示,黑龙江省食药监局在近期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等10类食品42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22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五常市沙河子镇源奇山珍加工厂生产、由铁锋区站前市场泓颜鲜菌批发行销售的辰禹野山珍,二氧化硫检出值为0.0722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为0.173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二)标称五常市沙河子镇源奇山珍加工厂生产、由铁锋区站前市场泓颜鲜菌批发行销售的辰麒山珍,二氧化硫检出值为0.157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为0.309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三)标称五常市沙河子镇源奇山珍加工厂生产、由铁锋区站前市场泓颜鲜菌批发行销售的辰禹美味山珍,二氧化硫检出值为0.115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为0.202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四)标称黑龙江省伊春市兴安塔有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黑龙江农垦龙博经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松茸,核查确认为假冒产品,总砷(以As计)检出值为23 mg/kg,不得超过5.8 mg/kg。镉(以Cd计)检出值为14 mg/kg,不超过2.3 mg/kg。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稳定剂、抗氧化剂、防腐剂、螯合剂,防止金属离子引起的变色、变质、变浊及维生素的氧化损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腌渍食用菌中不得添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可对粘膜、上呼吸道、眼睛、皮肤产生刺激作用。长期大量食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超标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腌渍食用菌检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属于企业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二、二氧化硫

硫磺作为加工助剂,在制糖工艺生产过程中生成二氧化硫,起到澄清、漂白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腌渍食用菌产品不允许添加二氧化硫,企业为使产品卖相好,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三、重金属

干制食用菌产品总砷、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标准要求。一些种类的食用菌对重金属的富集能力较强,培养食用菌的环境、基质中含有较高的重金属是干制食用菌重金属超标的主要原因;另外,野生环境中生长的食用菌,因为长期裸露在外,容易受到大气、汽车尾气等影响,也可能造成重金属超标。

长期过量食用砷、镉超标的食品会造成慢性中毒。砷中毒可表现为疲劳、乏力、心悸、惊厥,会引起皮肤损伤,出现角质化、蜕皮、脱发、色素沉积,严重时可能引起致畸、致癌。镉对人体中枢神经的破坏力很大,当镉进入人体后极难排泄,易干扰肾功能、生殖功能,使骨骼严重软化造成骨骼、关节疼痛,会引起胃脏功能失调等症状。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