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3月16日讯 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发布的京环保监察罚字〔2017〕7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北京华源热力管网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罚款2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北京市环保局于2017年3月4日检查发现,北京华源热力管网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4吨燃煤锅炉正在运行,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脱硫设施,加碱池中PH值现场测试为酸性,且现场未发现碱片,致使废气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北京市环保局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北京华源热力管网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2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