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教您应对骗子冒充“公检法” 防范电信诈骗

2017-03-21 11:58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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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3月21日讯 据首都政法综治网消息,近日,有不法分子冒充公检法人员,以通州区检察院名义制作虚假法律文书,编造被害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并以将要受到严厉刑罚等相要挟,迫使被害人花钱“了事”,上当受骗。

在此,通州区检察官郑重提醒:当您接到自称“公检法”人员的电话时,切莫惊慌,凡是以配合办案为由要求您转账付款的、通过网络社交软件送达法律文书的、给您转接多个电话的,都是骗局。

案件回放

向女士(化名)家住丰台,与儿子相依为命。几天前,她接到了一个奇怪的电话,称她涉嫌参与一起金融诈骗案,慌乱之下,向女士竟然按照对方所说的,前后13次向对方帐户转走了自己全部的积蓄42万元。当她醒悟时,钱已经被对方取走,向女士懊恼不已。

2017年2月28日中午十一点多,向女士在家里接到一个奇怪的电话,电话里的人说向女士近期使用手机向市民发布黄色图片视频。当时向女士就懵了,并起了疑心。但随着对方精心编排的说辞,向女士一步步掉进了骗局。

骗子说:“据我们查证,132开头的号码是用您的身份证在通州登记的,也就是说您的身份信息被泄露,需要向通州分局报案。”对方还贴心地为向女士接通了“通州分局”的电话。一位自称是通州分局的值班民警叶晨(音)接了电话,然后他又把电话转接给了刘队长,刘队长说向女士涉嫌跨国金融诈骗案,诈骗金额高达168万元。听到这里,向女士真的着急了。这时,“刘队长”一边安慰向女士,一边说自己可以帮她找通州区检察院的陈正(音)主任,看看是否能减轻处罚。

没过多久,向女士就接到了“陈主任”的电话。他告诉向女士,当天下午2点前公安就要给她断电断网,还要清查资产,向女士更加慌了神儿。陈正趁机提出,让向女士马上到工商银行办理网银,如果不按他所说的做,就有可能判刑15年。他还劝向女士想想年纪还小的儿子。之后陈正加了向女士的QQ号,并发送了所谓的“刑事拘留批捕令”和“资产冻结管制令”,上面向女士的姓名、照片、身份证号都对,还盖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章。至此,向女士彻底相信骗子的说法,面对这样“严峻”的情形,向女士不敢耽误,立刻去银行办理了网银。

就这样,从向女士接到第一个电话开始,6个小时的时间里,向女士银行账户中的42万元被全部转走。

检察官打假:四大漏洞

假身份

本案中,骗子将公检人员的身份都冒充了,先是“通州分局值班民警”,再到“陈队长”,最后到“通州区检察院陈正主任”。

实际上,公检法三机关不可能同时审理一个案件,三机关之间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各自独立办案,更不会互相之间转接电话给当事人。

假文书

本案中,向女士收到的法律文书叫“刑事拘留批捕令”、“资产管制冻结令”。

实际上,并没有上述文书。办案机关针对人身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主要有拘留证、逮捕证,针对财产措施的法律文书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同时,对人的措施和对财产的措施不会出现在同一个文书中,而且所有的法律文书都不会有个人照片。

假机关

本案中,向女士通过QQ收到的法律文书,发文单位是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制文单位却是北京市通州区中级人民法院执一庭,用印单位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最高人民检察院。

实际上,正规法律文书的发文单位与制文单位、用印单位应当是一致的。而且请注意,没有北京市通州区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各区县是不设中级人民法院的。同时,也没有北京市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就一个最高人民检察院。

假职权

本案中,“陈检察官”威胁向女士说,公安机关将要给她断电断网,而且有可能被判15年。

实际上,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没有断电断网的处罚权。检察院享有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提出量刑建议权,但最后的判刑由法院依法作出。

检察官办案:三不会

不会让您掏钱

检察官受理案件后,可能会通过电话方式向您复核证据,但绝对不会让案件当事人向检察院或者办案人员交钱、转账。

不会通过网络社交软件送达法律文书

检察官送达法律文书有着严格的程序规定,绝对不可能通过QQ或者微信的方式送达。根据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送达法律文书,应当由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情况下允许家属或者单位的特定人员代收。因此,您收到的法律文书应当都是纸质版,而不存在电子版的。

不会办人情案、金钱案

《北京市检察机关办案守则》明确规定,不准为犯罪嫌疑人、关系人及其亲友打听案情,通风报信,泄露案情和办案机密。也不准为犯罪嫌疑人向执法机关、案件承办人或领导说情、拉关系、找门路。凡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都会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骗术大揭秘:仅需三步

第一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骗取信任

骗子事先通过网络购买个人信息,分工合作,先电话告知被害人的手机卡、银行卡等方面存在问题,后将电话转接至“司法机关”。

第二步:编造罪名,恐吓、要挟

骗子会编造一个罪名,让被害人误以为自己卷入了一个重大案件,随时可能被逮捕、拘留,或者面临重大财产危机。为了增强恐吓的效果,骗子还常常利用事先获得的被害人信息,制作虚假的法律文书,通过网络让被害人查看。

第三步:提出要求,转账汇款

利用被害人恐慌的心理,提出建议,声称按照自己的指示操作便能免遭大祸。此时,骗子便会以办案为名,让被害人将自己银行卡内的资金转到指定“账户”,进行所谓的财产调查。

检察官提示:牢记五点

1、遇事要冷静,请相信司法机关,不可能仅凭一通电话就对您采取不利措施。

2、切勿轻易向陌生账户转款,牢记司法机关是不会通过电话让您转账掏钱的。

3、向熟悉法律的亲戚朋友咨询。

4、利用网络搜索相关案件信息。

5、保存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