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七车辆厂违反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被处罚

2017-04-06 10:57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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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4月6日讯 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发布行政处罚公示,中国南车集团北京二七车辆厂因违反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被罚款957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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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环保监察罚字〔2016〕163号的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南车集团北京二七车辆厂丰台区张郭庄地区职工住宅项目(一期)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5月擅自开工建设,2016年10月停止建设。

处罚决定书指出,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北京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该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中国南车集团北京二七车辆厂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九万五千七百七十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第三十一条则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