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于化武诊所因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被处罚

2017-05-23 16:46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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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5月23日讯 记者从北京卫生监督网获悉,日前,北京市延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对北京于化武诊所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进行行政处罚,处罚结果为警告,处罚生效期为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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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卫生行政处罚公示表截图

责任编辑:闫冬(QT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