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科技> 正文

“棉花肉松”式网络谣言值得警惕

2017-06-01 08:22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棉花肉松”式网络谣言值得警惕

近日,拍摄并造谣“肉松蛋糕是棉花做的”视频的两名青岛大妈被警察抓起来了!5月22日上午,黄某在山东青岛费县路某糕点店购买肉松蛋糕等糕点,到王某家串门,二人联想到网上看到的“棉花肉松”视频,便清洗蛋糕,用手机录制视频,随后发布到微信朋友圈,宣称该店销售的蛋糕上的肉松是棉花,引发多名群众与该糕点店发生消费纠纷,该店一度被群众包围。警方以二人已经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处以行政拘留5日。

很多人都听说过 “草莓加了膨大剂”,“柑橘打了甜蜜素”等传言。最近又有“塑料大米”、“棉花肉松”等新的谣言到处传播。虽然这些谣言早已被权威机构证伪,但仍然有人以“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造谣、传谣、信谣。就像这两名青岛大妈那样突发联想之下捏造谣言并广为散布,由此导致商家蒙受巨大损失,公共秩序遭到破坏。因此,互联网语境下,理当摒弃传统辟谣方法,以互联网思维阻断谣言传播路径。

自媒体时代,人们动动手指,翻看一下手机中的微信、微博、朋友圈便可获取信息。而由于标题耸人听闻、蛊惑性强,内容有“科普意义”,加之受“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传播规律影响,很多谣言通过自媒体呈裂变式、爆炸性传播,危害极大。但辟谣、惩戒和索赔却面临着周期长、认定难、责任轻、赔偿低的尴尬。就以“棉花肉松”这件事来说,两名大妈毫无根据地突发奇想之下,手指一动制造了谣言,结果涉事蛋糕店当天便被市民包围,店家关门大吉,厂商受到连累。

通过网络抹黑一种事物极其容易,甚至不需要科学依据,只要随意联想胡编乱造说坏话就行。而恢复被抹黑事物的清白,减少公众恐慌情绪则难上加难,需要权威机构的技术鉴定乃至专家论证来辟谣。因而,尊重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同时还应严厉打击恶意造谣行为。让造谣者不仅承担失去人身自由的代价,还应赔偿商家的直接损失。假如“棉花肉松”事件的两名大妈仅仅被拘留5天而无需承担民事赔偿,相对于商家的损失和群众的恐慌,显然微不足道。

此外应强化互联网平台责任,由其组建辟谣联盟,建立完备的监测、举报、举证、辟谣、查处机制。做到早发现、早辨别、早处理,及时删除谣言并切断链接,避免危害范围进一步扩大。避免被谣言波及的行业或产品受到持续的、不可逆转的侵害,以致“跳进黄河也洗不清”,最终被谣言杀死。还要做到辟谣过程的环环相扣,不留遗漏,如初步证实为谣言而删除相关内容后,须及时跟进说明,否则就会让人产生合理怀疑,认为是商家公关删帖,进而越描越黑、扩大损失。

同时,完全应该建立谁造谣谁辟谣、谁传谣谁辟谣的体系。对于经查证属实的谣言,应要求造谣者通过原造谣、传谣渠道进行辟谣,要求传谣者通过原传谣途径进行辟谣。假如某人通过微博、公众号或者朋友圈发布或转发了谣言,那么其就应通过原微博、公众号或朋友圈发布或转发致歉和辟谣内容,甚至成倍地发布或转发。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网络谣言的不良影响,让受害者的清誉和公众的恐慌得以尽快平复。

谣言已经成为互联网社会的一大毒瘤,而涉食品安全谣言的危害性不亚于“地沟油”。对此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和警惕,并发挥互联网的积极作用,让辟谣内容在传播速度和广度上超过谣言。进而避免真相总是跑输谣言的尴尬,避免无辜产品被谣言围猎,不知情公众被谣言蒙蔽。

责任编辑:陶国琪(QT0003)作者:史洪举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