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验收就投入使用 北京公联公司被罚款5万元

2017-06-15 14:31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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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6月15日讯 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开出京环保监察罚字〔2017〕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京公联公司)因违反建设项目环评条例,被罚款五万元。

京环保监察罚字〔2017〕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4月12日在对对北京公联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位于朝阳区的首都机场第二通道(机场南线-姚家园路)及姚家园路(五环路-机场第二通道)工程项目虽然已经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07年环评批复(京环审〔2007〕336号),但该项目未经环保验收,主体工程已于2008年6月正式投入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北京公联公司首都机场第二通道(机场南线-姚家园路)及姚家园路(五环路-机场第二通道)工程项目停止使用,处五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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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二十八条则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