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 北京汇鑫金泉汽车维修公司被罚2万元

2017-06-16 14:04 千龙网

打印 放大 缩小

千龙网北京6月16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217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汇鑫金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罚款2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7〕2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7年4月25日对北京汇鑫金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位于北京市苏家坨镇梁家园村临9号的北京汇鑫金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烤漆房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于2017年4月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北京汇鑫金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停止使用,处2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龙娱平(QL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