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清水阁餐饮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罚1万元

2017-06-16 14:58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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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6月16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167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新清水阁餐饮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罚款1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7〕1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7年4月12日对北京新清水阁餐饮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5号东楼102房的北京新清水阁餐饮有限公司餐饮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属于登记表项目,已经海淀区环保局2006年环评批复(海环保管字〔2006〕1817号),建设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已建成,但未经环保验收,主体工程已于2006年10月投入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北京新清水阁餐饮有限公司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1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龙娱平(QL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