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设置油烟净化装置 金紫银(北京)餐饮公司通州分店被罚2万元

2017-06-19 15:28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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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6月19日讯 日前,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通环监立字[2017]第12号行政处罚公示,金紫银(北京)餐饮有限公司通州分店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罚2万元。

通环监立字[2017]第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于2017年2月4日现场检查和2017年2月15日询问调查认定,金紫银(北京)餐饮有限公司通州分店经营过程中明档区(铁板区、煲汤区)未设置油烟净化装置。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金紫银(北京)餐饮有限公司通州分店限期改正,处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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