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施未经验收 北京市华都快餐公司第十分部被罚5000元

2017-06-20 14:30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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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6月20日讯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发布朝环保罚字[2017]231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市华都快餐公司第十分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罚款3000元。

朝环保罚字[2017]2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于2017年5月11日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北京市华都快餐公司第十分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经营小吃项目擅自投入正常生产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北京市华都快餐公司第十分部3000元罚款。

责任编辑:龙娱平(QL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