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科技设立投资基金未对外披露被宁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17-06-22 17:05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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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6月22日讯 6月21日,金河科技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于2017 年6月20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以下简称“宁夏证监局”)出具的《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宁夏金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1号)。

公告显示,金河科技在2017年3月份与上海止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成立金卓共赢(宁夏)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卓共赢”),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金河科技认缴990万元。金卓共赢已于2017年3月份办理完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上述对外投资金额占金河科技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9274.88万元的10.67%(超过1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但金河科技未对上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

宁夏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9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宁夏证监局决定,对金河科技予以警示,以督促其严格按照规定,完善公司治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要求金河科技应当自收到本决定后的一个月内向提交书面报告。

责任编辑:闫冬(QT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