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土方未覆盖、固化 安徽省青天建筑劳务公司被罚款2万

2017-06-27 12:06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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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6月27日讯 近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站开出京城管罚字〔2017〕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徽省青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罚款2万元。

京城管罚字〔2017〕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安徽省青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土方未集中堆放或者未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案,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被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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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和物料堆放场地进行硬化,对其他场地进行覆盖或者临时绿化,对土方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

第一百二十二条则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对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