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引发商标权纠纷 两被告被分别索赔10万元

2017-07-04 10:12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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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7月4日讯 据海淀法院网消息,近日,海淀法院受理原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市海淀区马连洼街道关春祥百货店及被告北京陈量西食品店商标权侵权纠纷两案。

贵州茅台起诉称,其为“贵州茅台”等图形、文字商标的独占使用权人。贵州茅台酒在国内外享有盛名,并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两案被告在长期经营中销售、储存侵犯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查获了其销售的贵州茅台酒。经贵州茅台鉴定,上述涉案酒品均为假冒商品。两案被告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给贵州茅台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及商誉上的恶劣影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贵州茅台请求法院判令两案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支付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各10万元,并对其侵权行为在北京市当地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