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北京泰和磁记录制品公司被罚3万元

2017-07-04 15:34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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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7月4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220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泰和磁记录制品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罚款3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7﹞2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7年4月27日对北京泰和磁记录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上庄乡东马坊村西365号1-17号平房的生产车间产生和处置危险废物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贮存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北京泰和磁记录制品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限7天内改正,处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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