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排放油烟 北京陈登双快餐店被罚2万元

2017-07-04 16:21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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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7月4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260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陈登双快餐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2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7﹞2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7年5月14日对北京陈登双快餐店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9号的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属于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使油烟达标排放。检查时该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致使油烟无组织排放,属于超标排放油烟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北京陈登双快餐店改正,处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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