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5000元

2017-07-04 16:42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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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7月4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308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普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5000元。

海环保罚字﹝2017﹞3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7年4月14日在海淀区首汽检测场监督检查时发现,首汽出租车京BR9221二次复检,出具的车辆维修结算单位为北京普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该单位未对这辆出租车进行任何维修,车辆维修单日期显示为2017年4月13日下午14点18分,车主表示,该车未进行任何维修,花费300元买的维修单凭此维修单来验车。属于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以弄虚作假的方式企图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北京普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改正,处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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