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新问题 涉互联网犯罪超四成

2017-07-10 09:07 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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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网站发布消息称,今年上半年,各地破获食品安全犯罪案件3500余起,公安部挂牌督办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80余起,其中涉互联网犯罪案件占40%以上。

近年来,利用互联网、寄递物流等渠道实施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不法分子通过电商、微商平台发展下线销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问题较为突出。

“暴利驱动是这些商家铤而走险的根本原因。”中国服务贸易协会电子商务委员会执行主任兼秘书长苏军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网络食品安全问题并非是新的问题,而是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在互联网上的体现。

以公安部公布的一批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为例。比如,安徽安庆破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未取得食盐经营许可证,从山东肥城、潍坊等地化工企业购买工业盐充当食用盐,依托微信、QQ等聊天工具和阿里巴巴、淘宝等销售平台联系客户销售,涉案工业盐800余吨。

苏军告诉记者,网络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在于,网络零售中有些不法小商家利用互联网虚拟特点任意变化身份,肆意欺骗消费者,然而政府各部门很难联动,存在监管不到位、跨地域执法难、有管理漏洞等问题,同时惩处不严厉,在利益驱动下,不法商家很容易铤而走险。

“再则,国家缺乏反应迅速的投诉通道,有问题得不到及时反映,消费者自认倒霉的占绝大多数,导致不少食品不出现重大问题,主管部门很难发现。这也是很大的一个原因。”苏军补充道。

在网络食品安全问题中,微商的问题似乎更加严重。目前微商市场存在“三无”产品泛滥、价格虚高、无法维权等现象难以遏制的情况,监管成难点。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网络消费不满意率排行中,微商以5.6%的比例居首位,涉及网络投诉的案件高达29856件。

在整治网络食品安全问题上,公安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深化与电商企业、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的合作,推动企业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堵塞漏洞,并及时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提供支持。

苏军建议,必须加大打击力度,让不法商家付出足够的代价,对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平台应定格处罚,以敦促各大电商平台及社交网络平台加强对商家的管理和监督。同时,政府应该建立面向消费者的、能够快捷反应的举报通道,要与各大电商平台及社交网络平台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发现、迅速处理。“要尽量引导消费者到正规网商购买食品。”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  作者:任小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