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四川阆中乾峰建筑劳务公司被处罚

2017-07-12 14:26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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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7月12日讯 据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京城管罚字(2017〕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四川阆中乾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例,被处以1万元罚款。

京城管罚字(2017〕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四川阆中乾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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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