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联招聘员工私售简历获刑

2017-07-13 09:19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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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公司系统漏洞,智联招聘销售人员申某伙同客服人员李某将15万余份求职者简历私下售卖给某科技公司人事经理余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昨天,此案在市三中院二审宣判,申某、余某分别获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和10万元;李某获刑一年半,并处罚金5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申某、李某于2016年3月至10月间,在智联招聘公司任职期内,利用公司系统漏洞,私自将公司的15万余条个人简历信息低价出售给被告人余某。截至案发前,申某通过向余某售卖个人简历信息共获利约20万元,李某通过收取申某微信红包共获利约4万元,余某将购买来的信息再次售卖获利约3万元。三人的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朝阳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申某、李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二人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余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对三人予以惩处。故判决申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判决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决余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一审宣判后,申某和余某提出上诉。昨天,市三中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  作者:王天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