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乱贮存 北京百得利汽车销售公司被罚2万元

2017-07-17 11:07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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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7月17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374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百得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罚款2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7﹞3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7年5月31日对北京百得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八里庄街道五孔桥35号院61号平房的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北京百得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漆桶(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12类染料、涂料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北京百得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限7日内改正,罚款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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