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使用 北京湘里湘亲餐饮管理中心被罚1万元

2017-07-17 11:27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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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7月17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395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湘里湘亲餐饮管理中心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罚款1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7﹞3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7年6月19日对北京湘里湘亲餐饮管理中心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京工附中东侧平房1幢东起第5间的餐饮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属于登记表项目,已经海淀区环保局2014年环评批复(海环保管字〔2014〕0479号),建设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已基本建成,但未经环保验收,主体工程已于2015年7月投入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北京湘里湘亲餐饮管理中心停止生产或使用,罚款人民币1万元。

责任编辑:龙娱平(QL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