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使用 北京新兴盛通包装制品公司被罚2万元

2017-07-17 13:58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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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7月17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354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新兴盛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罚款2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7﹞3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7年6月5日对北京新兴盛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海淀区西北旺镇屯佃村村南平房的包装箱加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属于登记表项目,已经海淀区环保局2005年环评批复(海环保管字〔2005〕1609号),建设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且未经环保验收,主体工程已于2005年10月投入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北京新兴盛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罚款人民币2万元。

责任编辑:龙娱平(QL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