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施未经验收 北京玫瑰花园餐饮管理公司被罚3万元

2017-07-18 15:38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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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7月18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325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玫瑰花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淀第二分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罚款3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7﹞3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7年5月26日对北京玫瑰花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淀第二分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龙翔路甲1号二层电梯北侧的餐饮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属于报告表项目,已经海淀区环保局2016年环评批复(海环保审字〔2016〕0334号),建设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已建成,但未经环保验收,主体工程已于2015年8月投入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北京玫瑰花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淀第二分公司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罚款人民币3万元。

责任编辑:龙娱平(QL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