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排放烟度值超标 北京页川斯达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被罚5000元

2017-07-21 14:12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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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7月21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429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页川斯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5000元。

海环保罚字﹝2017﹞4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6月27日联合海淀交通支队民警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安宁庄东路15号北院21-27号平房北京页川斯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格曼牌型号为ECPC30B出厂编号为2008-1155的内燃型叉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机械冒黑烟,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测,排放烟度值超过了北京市《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规定的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排气烟度限值,属于排放不合格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北京页川斯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改正,罚款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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