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中国石化北京海淀永定路加油站被罚3万元

2017-07-21 16:13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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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7月21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227号行政处罚公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永定路加油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3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7﹞2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4月26日对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永定路加油站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5号加油机20号加油枪在给汽油车加油时,油枪集气罩未扣紧加油口,有油气泄露现象。属于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永定路加油站改正,罚款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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