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安装废气收集设施 北京金来昌钢结构彩板公司被罚款2万元

2017-07-27 17:15 千龙网

打印 放大 缩小

千龙网北京7月27日讯 据北京市环保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开出京环保监察罚字〔2017〕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金来昌钢结构彩板有限公司因违反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2万元。

京环保监察罚字〔2017〕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环保局于2017年5月14日对北京金来昌钢结构彩板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生产车间门窗未关闭,且未安装废气收集设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北京市环保局责令其十日内改正,并处二万元罚款。

QQ图片201707271724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则规定,若违反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