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乱贮存 北京顺通汽车维修公司被罚1万元

2017-07-31 14:56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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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7月31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412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顺通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罚款1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7﹞4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7年6月22日对北京顺通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的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漆桶(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08类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中贮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北京顺通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限7日内改正,罚款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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