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 北京吉砚通达商贸公司被罚款5000元

2017-08-01 13:32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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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8月1日讯 据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开出朝环保罚字〔2017〕2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吉砚通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被罚款5000元。

朝环保罚字〔2017〕2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5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吉砚通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决定对该单位处罚款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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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