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未标示夜间收费时段 北京嘉瑞源咨询有限公司被罚款1千元

2017-08-09 13:32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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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8月9日讯 据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员开出东发改检处 [2017]1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嘉瑞源咨询有限公司因收取机动车停车费收费牌未标示夜间收费时段,被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东发改检处 [2017]1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检查发现,该单位于2017年7月5日,在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33号停车场经营时,收取机动车停车费收费牌未标示夜间收费时段。该行为违反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8号令)第十六条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6]782号)第二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北京嘉瑞源咨询有限公司处以1000元的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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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