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集团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被罚款1万元

2017-08-09 14:51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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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8月9日讯 近日,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京城管罚字〔2017〕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因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处以1万元罚款。

京城管罚字〔2017〕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处置或有效覆盖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被罚款1万元。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煤炭、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贮存;不具备密闭贮存条件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挡并有效覆盖,不得产生扬尘。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工业企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